2021年2月6日 星期六

善惡終有報(隨感)

 


善惡終有報(隨感)

前年(二零一九年)六月中旬起,本地一些政治狂熱者藉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之機發難,釀成持續超過半年的「反修例」暴力事件。直到去年(二零二零年)初,全球「新冠病毒」疫情爆發之初,醫療專家勸諭市民減少聚集,一些政治狂熱分子仍不死心,繼續鼓動青少年做出反社會的暴力行為,包括打砸商鋪、破壤鐵路系統設施、堵路、縱火等等。儘管律政司對嫌犯提出起訴過於緩慢令公眾不滿,不過最近幾個月,從前年到去年因參與暴力犯罪活動被捕的人士,陸續有一些經過法庭處理而被判刑,總算是給市民一個交代。


去年二月,天水圍一家連鎖零售店三度遭某種特別衣飾人士破壞,一名十四歲華裔兒童和一名十三歲印度裔兒童被捕。兩人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,未滿十四歲的印童要索取感化報告,暫時仍由青少年院看管,春節後再判刑。印裔男童承認犯案時「自己好蠢」。法官直斥男童的破壞行為「不知所謂」、「唔知自己做緊乜」。法官說該印裔男童能講能寫中文,實屬難得,家人對他寄予厚望,希望他不要讓家人失望;法官對男童說,要想清楚自己正在做的是什麼事,如果不想清楚就去做,後果不但自己要面對,家人也要面對。


一名十八歲陳姓副學士學生,在前年十月旺角衝突中,遭警方制服,其後被搜出一枝可發出刺眼強光的雷射筆,陳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。他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並須還押至二月十九日判刑。另一位二十八歲女金融經理,前年「反修例」事件期間,涉嫌在尖沙咀用雷射筆照警員眼睛,經審訊後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,判監三個月。她獲准保釋等候上訴,二月四日在高等法院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,稱警員拉錯人。高院法官認為施襲者的行為「撩是鬥非」及「乞人憎」,暗示法庭若裁定施襲者就是上訴人,未必會減刑,甚至有可能加刑。


區姓前立法會議員,被指前年月在警民衝突現場,先後用「大聲公」(手提揚聲器)推撞一名警長的長盾,以及在一名警司旁邊高聲說話,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名成立,被判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。他不服定罪上訴,被法院駁回,高等法院院法官二月三日頒下判詞,指區姓前議員當時行為明顯屬情緒發洩,他聲稱自己「擊打長盾是為引起警方注意以免清場時出現『人踩人』」,說法極為牽強,且屬於砌詞狡辯。


根據警方資料,去年(二零二零年)一月至九月,有一千八百五十二名因為干犯刑事罪行被捕的十八歲以下人士,當中一百五十人(約佔百分之八)接受了警司警誡;與前年(二零一九年)反修例事件相關的被捕者超過一萬人,四成是青少年,僅有十九人接受了警司警誡,原因是背後有人教唆這些青少年人不認罪。既然不認罪、無悔意,警方唯有交法庭處理。年輕人受人唆使或因一時意氣、情緒失控而犯事,實屬不幸。中國有句老話︰「善惡到頭終有報」。年輕人做任何事之前,一定要想清楚自己正在做的是什麼事,犯法的事無論如何也不要做;一旦做了違法的事就要自己承擔後果。一些有法律背景的政治人物宣稱有案底的人生才精彩,這些謬論真是害人不淺。(二零二一年二月七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