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12月3日 星期六

江山社稷

 


江山社稷(隨感)

生果日報老板「肥佬」被控勾結外國勢力、危害國家安全案,本來安排在十一月三十日星期四開審,「肥佬」提出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奧雲來港為自己抗辯;律政司反對,上訴庭駁回;律政司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,終審法院三個最高決策者不批准上訴。行政長官立即提請北京全國人大就「香港國安法」是否允許外國律師參與作出解釋,即是「釋法」。律政司再去信高院,申請將「肥佬」案延後一星期;高院質疑一星期是否足夠,索性延多幾日,至十二月十三日再審,期望人大相關部門能在這不足兩星期之內作出回應。但其實人大常委開會有既定程序,真是難以配合香港的具體案件的審訊日期。

這便是「世事如棋局局新」,看新聞、時事、政治爭鬥,真是「好睇過戲」。一星期前,老同學問我︰你估終院會點判?我說︰終院會按常規,允許外國律師來港為客戶做事,政府方面不服,必向人大尋求「釋法」。真是「不幸言中」。終院法官駁斥律政司的觀點,認為是「一刀切」不容外國律師參與香港與國安法有關的案件,是「全新觀點」、「未在下級法院提出」,也未有不允許外國律師來港的理據,所以不批准上訴。行政長官也得客氣,宣稱「尊重法庭裁決」,然後提請人大釋法。各守原則,各自表述理據,這才是「正道」。


老牛之所以「不幸言中」,是因為看透了終院法官的思維模式和他們遵循的「常規」。問題是︰國安法案件不是普通刑事、民事案件,牽涉到國家安全、甚至可能牽涉到國家秘密,就不能按「常規」處理。而且,國安法所針對的正是「勾結外國勢力」、「顛覆國家政權」的罪行,竟然允許外國律師參與抗辯,豈不是容許「勾結外國勢力」、視之為合理和正常?所以,如果我站在律政司的位置說話,我會說︰「不允許外國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是常識,正如貓捉老鼠、狗啃骨頭,人所共知,不必特別在下級法庭申述。」而終院法官以「未在下級法院提出」為由駁回,正是故作姿態、無視常理。如果終院法官不明白為何國安法案件不允許外國人參與,還有什麼資格當法官?


昨日收到好友傳來的一個視頻,題目是「香港這一幕讓內地網民感動」,內容是前最高領導人江澤民去世公布後,北京駐港最高機構在辦公大樓大廳設靈,供市民弔唁;政商各界名人,包括特區政府官員、立法會議員、商界知名人士等紛紛到靈堂鞠躬,還有普通市民排隊向設在官方機構大門外的祭壇獻花,人龍一直排到駐港機構外面的行人天橋;受訪市民認為江先生是有國際視野又貼地親民隨和的領導人、對國家和香港的發展作出偉大貢獻,十分懷念江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所作的指導性貢獻。一位年輕人說,自己的成長時代正好是江在位的時期,人民生活改善、國家高速發展,所以對江很有好感。這個視頻的鏡頭其實在電視新聞中都看過,只是有心人製作成一段在手機上傳閱而已。

平情而論,江在任最高領導人十幾年,期間中國內地社會穩定、經濟發展、沒有政治運動和折騰、人民生活改善、邁向小康,這在歷史上是少有的。至於對江的個人評價,反華媒體自然揭出許多「緋聞」、「秘聞」、「失言」之類,極盡貶抑之能事。那是正常的。人非聖人,孰能無過?(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日)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